摩里莎卡求撤銷3關係部落案敗訴 最高行發回更審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花蓮萬里水力發電廠案,萬榮鄉公所認定摩里莎卡等4部落為關係部落,可行諮商同意權。摩里莎卡興訟請求撤銷另3個部落為關係部落,法院一審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台電公司擬於花蓮縣進行「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花蓮縣萬榮鄉公所為遂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先認定關係部落為摩里莎卡部落與大加汗部落,後來增列馬里巴西部落及馬太鞍部落,而函請4部落召開部落會議行使同意權。
摩里莎卡部落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將萬榮鄉公所109年1月初認定馬里巴西部落、馬太鞍部落及大加汗部落為關係部落的部分撤銷。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摩里莎卡部落就該開發計畫的諮商同意權不因認定其他部落為關係部落受到侵害,摩里莎卡部落不具當事人適格,提起本件撤銷訴訟無理由,判決駁回。摩里莎卡部落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主管機關所作關係部落認定處分,會直接影響關係部落彼此間諮商同意權的行使,就不服其他部落為關係部落者,屬於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諮商同意權的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具提起行政訴訟的當事人適格。關係部落的成員,則是具體作成諮商同意權的主體,對其他部落經認定為關係部落的處分,亦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而具提起行政訴訟的資格。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摩里莎卡部落無訴訟權能,有違背法令情事,且影響本件判決結果,摩里莎卡部落上訴有理由。本件事證仍有未明,尚待調查,最高行政法院無從自為判決,所以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另為適法裁判。(編輯:張銘坤)115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