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實任檢察官選拔 檢協會籲建立選任標準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9日電)檢察官協會表示,二審實任檢察官在檢察體系內相當於檢察官調陞,建議有公平、公正、公開人事制度作為配套,籲建立選任標準,並經檢審會審議通過後由法務部長圈選任命。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二審實任檢察官」是國家檢察官體制的重要幹部,也是未來首長儲備人選,相關制度宜審慎規劃選拔。
檢協會指出,二審實任檢察官與現行一審調升二審的「三專生」(一審調升二審,3年後回任一審)、「二專生」(一審調派二審歷練,2年後回任一審)制度,同屬檢察官歷練人事一環,檢協會建議建立相關要件,以健全並完備檢察人事制度。
檢協會表示,歷年來不論舊制二審檢察官或新制三專生、二專生制度,均經檢審會審議,已具公信力且無窒礙難行之處,建議此次「二審實任檢察官」也循例經檢審會審議。
檢協會建議,建立二審實任檢察官明確的選任原則與機制,以便候選人與檢審委員均有標準可資依循;選任原則也須設計納入用人機關意見的機制;經檢審會審議,以1.5倍人選提供給法務部長圈選,兼顧檢察業務推動與效能。
檢協會認為,目前二審實任檢察官缺額如何遞補,建議有長遠性名額規劃,有系統地依序任用,避免在短期內將名額用盡,造成後續進用困難,產生日後優秀人才無法實任二審檢察官而有遺珠之憾,並有礙檢察人事良性新陳代謝。(編輯:陳仁華)115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