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上士涉洩軍中秘密起訴 北院裁定20萬元交保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3日電)陸軍前上士班長陳泰尹遭中共情工人員「王哥」吸收,翻拍並交付公務上應秘密的上課講義遭北檢起訴。在押陳男昨天移審北院,法官裁定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泰尹於民國102年9月退伍,曾於100年至102年間,與時任中士班長李俊達(現為中尉軍官)同在陸軍第六軍團砲兵第二一指揮部服役。
陳泰尹於112年11月間,透過友人認識中共情工人員王哥,因財務狀況不佳、急尋賺錢管道,經王哥誘以倘交付軍中機敏資料可獲報酬,陳男知悉李男仍於軍中任職,兩人相約見面。
起訴指出,陳男向李男表明認識中共情工人員王哥,可以拍攝軍中資料換錢,陳男並以通訊軟體微信(WeChat)撥打王哥電話,引介給李男認識,王哥允諾以李男每月薪資的雙倍作為報酬,如配合翻拍、交付軍中機敏資料另計獎金,但李男未接受王哥的提議。
根據起訴,李男自113年1月4日起接受專業軍官訓練,因而持有國軍未對外公開的公務上應秘密的上課講義,陳男為取得該上課講義以向王哥換取報酬,於同年4月7日以還錢為由,邀約當時仍在受訓的李男碰面。
113年4月7日晚間8時許,陳男、李男在台北市北投區某處停車場碰面,2人於陳男車內,由陳男持手機拍攝、刺探、收集公務上應秘密的上課講義後,再持手機將翻拍照片檔案傳送予王哥。
陳男隨後透過不知情友人的虛擬貨幣錢包,收受王哥給付的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2500顆,友人再依市價將泰達幣轉換成等值新台幣,分別匯款4萬9500、2萬9940元至陳男名下帳戶,陳男因此獲取7萬9440元的不法利益。
北檢檢察官楊舒雯偵辦後,12日依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刺探、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電磁紀錄,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非主管事務利用職權機會圖利等罪嫌,起訴陳男、李男。
陳男於偵查中自動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建請法院宣告沒收。偵查中遭羈押的陳男昨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編輯:蕭博文)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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