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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牙醫2年賺120萬 彰院判6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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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3日電)在中國經營診所的張姓男子未領有台灣牙醫師執照,卻在彰化縣非法替患者進行醫療業務,2年多賺取新台幣120餘萬元,彰化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

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張姓男子基於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犯意,於民國112年至114年5月間,擺設牙科治療台及診療設備,自行替患者進行僅牙醫師才能執行的假牙製作、咬模、試模、印模及安裝等醫療業務。

張姓男子調整假牙每次收費200元至300元,製作瓷牙假牙每顆4000元,活動假牙每床1萬2000元,2年多共獲利120餘萬元。彰化縣衛生局會同警方前往稽查,當場查扣帳冊、治療椅、打磨機、手術刀片、麻醉注射劑等多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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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自述在中國經營診所,目前長住台灣,每年赴中國查看診所業務1、2次。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對患者生命及身體健康造成潛在風險,破壞醫療體系健全發展,考量其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另沒收犯罪所得120萬元。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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