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興中街大火釀6死 房東涉堆雜物二審仍判7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大樓4年前發生火災釀6死6傷,房東莊姓女子因堆置資源回收物等雜物,一審依公共危險等罪判刑7年,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二審宣判駁回,全案可上訴。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1棟7層樓建物,民國111年3月6日遭縱火,造成6死6傷。檢方查出,莊女購入興中街公寓,加蓋頂樓至9樓,又分隔出41間房出租,卻將撿拾來的資源回收物堆置在1至9樓的樓梯、走廊、陽台,房客難以通行。
鄭姓男子111年2月向莊女承租8樓頂樓加蓋的套房,入住後,除欠繳房租,又因門鎖損壞、放任熱水自流,加上飼養的寵物羊隨地便溺,造成環境髒亂,多次與莊女發生爭吵。
同年3月6日上午,莊女要求鄭男搬離,鄭男不滿,到2樓以打火機點燃電梯口的垃圾袋,火勢延燒莊女堆置走廊的雜物,一發不可收拾,釀成6死6傷。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鄭男被依殺人罪,莊女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113年12月間依殺人罪判處鄭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依刑法公共危險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廢棄物清理法等,判處莊女有期徒刑7年。
莊女部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今天二審宣判駁回,全案可上訴。鄭男部分,法院仍在審理。(編輯:李錫璋)1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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