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夫妻涉逼身障女兒性交易還債 人口販運法起訴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日電)新北一對夫妻因缺錢欠債,涉逼迫身障女兒與2名債主發生性行為,作為抵償債務對價。新北地檢署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夫妻2人,2名債主則以強制性交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被害女子持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與親生父親、繼母共同生活。夫妻倆因急需用錢,利用女兒缺乏謀生與經濟能力,且智能與辨識能力低下難以求助,與債主約定讓女兒提供性交易,作為借款對價。
民國112年至114年間,夫妻迫使女兒分別與債主鄭男、陳男發生性行為抵償債務,鄭男、陳男違反女子意願,分別性侵女子1次得逞。
陳男在偵查中否認性侵,稱當時該名父親將女兒載來他家後,他曾向女子說「妳是成年人,做什麼事可自己作主」、「我不知這樣是強制性交,我現在知道是我的錯」。鄭男坦承違反女子意願進行性行為。
該對夫妻則矢口否認犯行,但女兒在偵訊中證稱,她曾向父母表明不想去陳男家,但繼母不僅說「不想去也要去」,還稱「妳要去過夜才能借錢給我們」等語。
檢方認為,夫妻2人涉犯刑法「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以及人口販運防制法「意圖營利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等罪,依法起訴。鄭男、陳男則依刑法強制性交罪起訴。(編輯:龍柏安)115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