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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重申 台灣選手不得參加中國全國性賽事

2019/11/28 18:10(11/28 18: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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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龍柏安台北28日電)體育署長高俊雄今天重申,依陸委會的民間團體赴大陸交流注意事項規定,台灣民間團體不得擔任中國黨、政、軍任何職務,也不能參與中國「全國性」體育活動。

中國國台辦日前公布對台26項政策,並透露未來台灣運動員和體育愛好者參加大陸體育賽事、達到相關技術等級並且提出申請,大陸單項運動協會就可以給頒發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

體育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科長黃筱棻表示,依規定台灣運動員可赴對岸參加職業聯賽,因屬於民間賽事,所以不在限制範圍內,至於若有教練、裁判,前往中國考取單項協會核發的證照則沒有問題,但重申:「參加全國性的比賽就不行,由中國政府頒發的證照也不可以。」

黃筱棻強調,依照現行辦法,無論是團體還是個人,都不得參與中國全國性賽會,擔心會有矮化之嫌,而體育署也12月13日開始也將各單項協會進行宣導,希望協會能夠轉告選手、教練還是裁判,在前往中國前最好先報體育署核准。

至於違反規定是否有相關罰則,黃筱棻坦言:「我們所有的規範都依照陸委會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做執行,目前的確沒有相關罰則在裡面,只有針對未經許可參加黨、政、軍的職務或工作,是有罰緩的。」

中國對台灣體育人才廣開大門,如何避免優秀人才流失,黃筱棻則表示,台灣目前已有選、訓、賽嚴謹配套,且在選手退役後,體育署也會協助選手安排退休生涯規劃,並鼓勵民間企業認養優秀運動選手,朝著完善運動環境努力,並留住優秀運動人才。(編輯:吳協昌)1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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