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玲辯失智 法官:仍能喊冤
2014/6/30 19:19(6/30 19:50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劉世怡台北30日電)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在審理中屢稱患失智症,最高法院認定他在庭訊仍能應答喊冤,未達到心神喪失停止審判的程度。
馬志玲自稱罹患失智症,二審卻違法沒有停止審判,因此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法官認為經台大醫院診斷雖證明他的智商減退5%,但他在審理期間對答如流、喊冤還抗辯無罪,而且還有多名律師在旁協助,充分發揮訴訟防禦權。
馬志玲夫婦後續將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發監,檢方今天表示,若馬志玲主張失智而聲請暫緩執行,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476條停止執行要件來審酌馬志玲的狀況,再決定准駁。
根據法院判決,馬志玲夫婦明知相關規定,卻因旗下元大投信公司擁有結構債近新台幣276億元,一旦出清將虧損逾10億元,於是已轉嫁損失,利用佔股比例僅8%的元京證券向其佔股多達5成的元大投信購買股權,使元京證損失4億4000多萬元。
最高法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兩人各7年4月徒刑定讞。1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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