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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京京弒母案 更一審2人均判無期徒刑

2016/2/15 16:39(2/15 17: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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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5日電)女子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聯手逆倫弒母棄屍被控殺人,蔡女一、二審均遭判無期徒刑,曾男判死刑,花蓮高分院日前更一審宣判,蔡京京維持原判,曾智忠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曾智忠德育及群育成績優良,大學時操行成績良好,從事軍職期間有記功、嘉獎多次的紀錄,非無教化的可能性;國內醫療矯正教化機構的不足,因此不能因無法教化而剝奪生命。法官也有列但書,若無法回歸社會,「即使終身監禁,亦有其必要」。

蔡京京和曾智忠因經濟困窘,向蔡母陳誼要錢遭拒,竟心生怨懟下手殺人。曾男在101年5月以鐵線勒斃蔡母,兩人用童軍繩綑綁手腳後,裝袋放入車內載往花蓮豐濱鄉貓公溪出海口棄屍。

蔡京京、曾智忠一、二審均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死刑,兩人不認罪還在獄中結為夫妻,並屢次自稱罹患精神疾病要求停止審理。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去年6月底召開生死辯論庭,最高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在日前更一審宣判,蔡京京維持原判無期徒刑;曾智忠歷經一、二審均判處死刑,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

花蓮高分檢於農曆春節前接獲判決書,決議蔡女部分不再上訴,無期徒刑判決定讞;針對曾智忠改判無期徒刑,已完成上訴程序。10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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