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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遇事故如何處置 警籲:勿站車道上

2018/11/23 16:27(11/23 16: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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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縣23日電)國道中山高南下湖口段今天凌晨發生重大車禍,2名員警遭後方車輛撞擊重傷。國道警方呼籲,民眾若在國道發生車輛故障或事故,人員一定要離開車道,確保生命安全。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長張弘杰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民眾行駛在高速公路時,若覺得車輛有異狀,應盡可能滑行到外側路肩,並於車輛後方50公尺以上擺放故障標誌,人員切勿站在車道上,建議到護欄外避車,更不可站在車輛後方,因為那是俗稱的「斷腿區」,後車撞擊恐造成更大傷害。

張弘杰表示,若民眾車輛不得已停在車道上時,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的地方,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並趕緊請求車輛拖救服務。

張弘杰建議,民眾車輛停止在車道上時,危險性比路肩大為提高,應即時拖、吊、移置,若選擇保險、信用卡提供的免費道路救援服務,派車的時間較長時,這時應趕緊撥打高速公路局1968客服專線,由高公局各區交控中心迅速通報鄰近拖吊車輛趕赴現場救援,降低暴露在危險中之時間。

張弘杰表示,民眾駕車時切勿使用手持行動裝置,應保持專注,也避免精神不佳或生病、服藥等狀況逞強上路,如果精神不濟,應趕緊下交流道或服務區休息,避免憾事發生。

張弘杰說,一般車輛故障停駛在路肩時,警方到場會告知救援管道,協助檢視安全措施有無完善,即離開現場接續勤務執行;但若故障車已占用車道,依據高管規則第25條規定,警方應通知公路主管機關強制排除,故障車駕駛若未依規定擺放故障標誌,也將依規定予以舉發違規。(編輯:張銘坤)1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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