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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來台尋庇護 陸委會:已有機制不需難民法

2019/12/5 18:04(12/5 18: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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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5日電)為協助港人來台尋求庇護,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香港大專學界日前呼籲政府盡速修訂「難民法」。陸委會今天表示,港澳條例現階段就有足夠法律基礎可處理,不需要「難民法」。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香港各大學學生會組成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3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香港局勢嚴峻,政府應儘速落實難民法、修訂港澳條例,或啟動港澳條例第18條等應變機制。

大陸委員會今天以書面形式表示,對於處理台港交流及港人來台要求協助等事務,「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許可辦法已有相關規範,有足夠法律基礎可處理。

陸委會強調,政府會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妥適處理相關個案,不需要「難民法」。

陸委會並表示,港澳居民若因政治因素向台灣請求援助,政府將循「港澳條例」第18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以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1款等規定。

上述法規明訂,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的香港或澳門居民,政府得提供必要援助,但應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經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編輯:邱國強)1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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