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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冤獄27年 向中國政府索賠9600萬元

2020/9/2 11:51(9/2 11: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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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日電)陸媒報導,因為冤獄被關將近27年的江西男子張玉環,今天上午向中國江西省高級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人民幣2234萬3129元(約新台幣9600萬元)。

此外,張玉環還要求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江西日報、新華網等多家媒體上公開向他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張玉環是中國大陸境內已知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綜合新京報、紅星新聞報導,8月4日下午,江西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一案再審改判,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

8月4日下午6時38分,被羈押長達9778天的張玉環,終於回到位於江西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的老家。

張玉環的悲劇始於1993年10月24日。村裡兩名失蹤的男童被發現浮屍於當地的一個小水庫中。3天後,時年26歲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犯,他從此入獄。

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緩(死刑但緩期執行),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6年後的2001年,南昌市中院再次判處張玉環死緩。他堅決否認殺人,稱在刑訊逼供之下作出有罪供述。

經多年申訴後,2019年3月,江西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2020年7月9日,該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8月4日,張玉環被無罪釋放。

江西高院在判決書中稱,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殺人,而張玉環本人的有罪供述亦缺乏穩定性、真實性存疑,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錯案導致他頂著「殺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負「殺人犯家屬」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3、4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

張玉環並稱,無罪判決後,他仍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正常情況下,無人願意用27年的自由換取五百萬或一千萬的賠償。」張玉環在申請書中稱。(編輯:楊昇儒/吳柏緯)1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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