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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揚言買下台積電 前中國紫光董事長趙偉國被判死緩

2025/5/14 19:55(5/15 10: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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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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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4日電)曾揚言買下台積電、合併聯發科的中國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因被控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8.9億餘元及非法占有國有資產4.7億餘元,今天被依貪污等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簡稱,是中國特有的刑罰執行制度。與一般緩刑不同,死緩的緩刑期內,犯人仍需收押監禁。期間,受刑人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即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以減為有期徒刑;如果確實另有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並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覆核,方執行死刑。

央視新聞報導,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宣判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案,除作出上述判決外,還將把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審判指出,2018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應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占有中國國有資產價值4.7億餘元(約新台幣近20億元)。

此外,2014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系人經營,或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8.9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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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趙偉國2019年還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項目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該上市公司遭受4645萬餘元的經濟損失。

趙偉國2015年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期間曾訪問台灣,期間高調提議購買台積電25%股份取得主導權,還主張合併聯發科與紫光的晶片設計事業,更敦促台灣取消對中國在晶片領域的投資限制。而他返回中國後還曾公開提議,如果台灣不改變晶片投資法令限制,就應禁止進口台灣晶片。(編輯:邱國強)1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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