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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防洗錢新規:現金買黃金達40萬元必須上報

2025/7/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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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雅雯上海2日電)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新規,從8月1日起,客戶用現金購買黃金或鑽石等單筆交易金額或日累計金額達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0萬元)時,業者必須上報,目的在於「防洗錢」。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2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目的在於預防、遏制洗錢與相關犯罪行為,將從8月1日起執行。

這份管理辦法提到,從業機構執行1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黃金、鑽石等貴金屬和寶石時,必須依據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善盡客戶調查責任,亦即交易金額達10萬元門檻時,必須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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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管理辦法明訂,在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達1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時,從業機構必須盡責地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評估等,展開客戶盡職調查。

根據規定,中國從業機構必須在交易發生日起5個工作天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客戶身分資料與交易紀錄必須保存至少10年;若是發現任何可疑交易,不論交易金額大小,必須要及時地上報。(編輯:楊昇儒)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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