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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觸國安法罪名成立 國際組織譴責審判不公

2025/12/15 14:29(12/15 14: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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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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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香港15日綜合外電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案,法院今天裁定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全數成立。消息一出,「保護記者委員會」(CPJ)譴責不啻為一場「虛假定罪」。

綜合法新社和路透社報導,黎智英判刑日期將另行安排,最重恐面臨無期徒刑命運。他可對判決提出上訴。

保護記者委員會亞太區主任馬麗怡(Beh Lih Yi)說:「這場虛假定罪是可恥的迫害行徑。」

她說:「這項裁定凸顯香港徹底蔑視新聞自由,而新聞自由本應受到當地迷你憲法(基本法)的保障。」

「黎智英唯一的『罪行』,就是經營報社和捍衛民主。他在獄中每過一天,健康惡化喪生的風險就高一分,他必須立刻與家人團聚。」

香港基金會自由委員會(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英國暨歐盟區主任薩巴赫(Mark Sabah)則說:「這個判決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針對黎智英的審判是對司法的極度顛覆與詭計,是一場假借正義之名的公審。真正展現在世人面前的,是香港作為全球法律中心聲譽的徹底瓦解。」

薩巴赫說:「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他的釋放應成為英相施凱爾(Keir Starmer)計劃明年1月訪問北京的前提條件。」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同樣發聲,說:「這項判決顯示,香港所謂的『國安法』並非用來保護人民,而是為了噤聲。這同時也是對所有在香港經商人士的警告:在這座城市追求商機,伴隨著嚴峻的法律風險。

她說,「這次的判決並不僅僅關乎一個人,而是香港持續系統性打壓言論自由的最新進展,打擊的對象不僅是抗議活動與政黨,更針對人民能夠,且應該,監督權力的這個基本信念。」(編譯:蔡佳敏)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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