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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決議爭取國際影音平台 文化部樂觀其成

2021/2/25 17:54(2/25 18: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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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靜瑜、王心妤台北25日電)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會今天決議,爭取「國際影音平台」;文化部表示,尊重公視董事會決定,樂觀其成。

公視董事邱家宜於董事會後受媒體聯訪表示,會中通過在公視法精神、原則下支持爭取「國際影音平台」;這是爭取國家話語權,董事會立場清楚,責無旁貸,也支持同仁努力,但文化部尚未公布標規,如果受委託協商,董事會仍會踩穩公視法第11條的公廣集團價值與規範。

公視法第11條規定,公視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公眾適當使用電台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權益;提供或贊助各類別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維護文化均衡發展;介紹新知及觀念;節目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憲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均衡性。

公視董事羅慧雯會後說,會中決議簽約前董事會須再開會,也希望修公視法納入國際傳播,如果有法源依據,可提高「國際影音平台」正當性。

文化部表示,國際影音平台自去年9月由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執行前導計畫,計畫將於今年3月屆期。中央社在計畫期間,執行包含強化全球新聞網絡布建、影音節目產製、營運團隊與組織規劃,及影音平台技術規格建置等前期籌備工作,各項工作按預定期程進行。

文化部說,「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預算是以「業務費」編列並經立法院通過,須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文化部後續將依中央社執行前導計畫經驗及各界提供意見,與相關單位研議最適當執行方式。(編輯:李明宗)1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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