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公司尚未申報大股東資訊 單次最高罰500萬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3日電)公司法新制去年11月上路,為配合洗錢防制,公司應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首次申報期限至1月底,至今仍有2成公司未申報,最高恐遭罰新台幣500萬元,並得連續開罰。
商業司表示,截至2月12日,已有超過53萬家公司完成首次申報,申報比率近8成,經濟部將於2月底前對未申報公司提出書面通知,若仍未申報,將函請限期改正並按次連續處以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法新增公司資訊申報規定,公司每年應定期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TDCC)設置的電子資訊平台「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https://ctp.tdcc.com.tw/)」,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成的主要股東資料。
為加速申報,經濟部也提供電話專人教學,以及臨櫃協助服務,業者可撥打客服專線4121166或02-23212200諮詢,或前往經濟部商業司、中部辦公室或六都公司登記機關櫃台使用公用電腦,由專人現場協助上網申報。(編輯:鄭雪文)1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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