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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內部人短線交易歸入權 上半年達3617萬

2019/7/1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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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2日電)金管會證期局統計,今年上半年上市櫃公司(含興櫃)內部人在6個月內進出公司股票獲利,遭行使歸入權金額計新台幣3617萬元,合計案件有97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公布,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辦理今年上半年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所屬公司股票、具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行使歸入權,或由其代位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97家、獲利金額達3617萬元。其中內部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證期局表示,第1季遭行使歸入權獲利金額約1954萬元,合計有79家;第2季遭行使歸入權金額計1663萬元,合計有18家。

另外,自83年下半年度累計至108年度第2季止,已歸入金額有24.58餘億元,結案總數7898件、未結案件有87件;應歸入權案件金額有48.19餘億元,共計7985件。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及相關規定,上市櫃公司(含興櫃)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股東(內部人),在6個月內取得再賣出或賣出再買入自家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因而賺得利益者,應把利益歸於公司,稱為「歸入權」。

避免內部人利用消息買賣股票,以短線交易方式圖利,證期局表示,台灣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每年會利用4月與10月進行調查,並函請投保中心發函給公司,要求股東在30天的期限內去行使;若超過期限,則由投保中心以股東身份,代位發起訴訟,要求公司收回股東利益。

證期局也表示,投保中心將會持續督促上市櫃公司,依據證交法第157條規定,對其內部人因短線交易所獲致的利益尚未歸入公司者確實執行請求。(編輯:張均懋)1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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