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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證金與環華證金結合案 公平會點頭

2019/8/14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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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4日電)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與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結合案,由於沒有限制市場競爭的疑慮,因此決議不禁止結合。

元大證金公司及環華證金公司在108年4月25日簽署營業讓與契約書,環華證金公司擬將主要部分營業讓與元大證金公司,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結合型態,而且公司的銷售金額也達到申報門檻,依法須向公平會申報事業結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分析此案樣態,指出元大證金公司及環華證金公司在融資融券業務、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轉融通業務及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等市場,具有水平競爭關係。

為了瞭解結合後對市場的影響,公平會進一步掌握市占率變化、限制競爭的可能性;公平會表示,此案結合後,參與結合事業在融資融券業務、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及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等市場占有率增加有限,並沒有因為結合案,握有龐大的市場力量。

至於轉融通業務,公平會指出,結合後只有元大證金公司會辦理轉融通業務,不過轉融通業務的營收占比很低,而且其他券源不足的證券商,除了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券,也可以向台灣證券交易所借券中心及其他證券商或投資人借券,有不少券源管道可以支應融券需求,這部分也沒有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

總體而言,公平會認為,此案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的情況,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編輯:鄭雪文)1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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