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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復工延遲影響出貨 替代方案留意稅務問題

2020/3/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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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3日電)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在中國台商可能面臨無法出貨問題,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建議,有3種「兩頭在外」的替代出貨方式可採用,或改由境外企業直接接單、出貨,但都得留意衍生的外匯、稅務影響。

KPMG台灣所會計師劉中惠表示,受疫情影響,在中國台商可能面臨已接訂單但未能如期交貨的問題,甚而衍生賠償風險,為解決出貨問題,台商可能尋求其他海外廠商協助供貨,但在中國實施外匯管制的背景下,這種客戶及供應商均在境外的「兩頭在外」貿易型態,將衍伸外匯貨款回收及稅務等影響。

劉中惠指出,「兩頭在外」型態下,出貨方式可能有3種,第1,由海外供應商直接對最終客戶發貨,第2,由海外供應商發貨到大陸保稅區,再轉運給最終客戶,第3,由海外供應商發貨到大陸境內,再轉運給最終客戶,不論採取何種路徑,都應先評估好海關、稅務、外匯影響,不要貿然行動,事後難以補救。

劉中惠表示,若採海外供應商直接對最終客戶發貨,雖然具備運送效率,稅負上也最划算,沒有營業稅、關稅等負擔,但實際執行上,仍有需要留意之處;舉例來說,採用此方式的台商,應進行「離岸轉手買賣」申報,若誤申報為「出口貿易」,恐面臨外匯查核或處罰。

同時,這種方式目前僅外匯管理評級為A類的企業可進行,且財務上要逐筆審查;稅務上,可能造成營業稅、營所稅規模不相符,導致引發查核的風險,且企業利潤匯出在中國需扣繳5至10%預提所得稅,可能導致後續稅負上升。

KPMG台灣所協理任之恒指出,如果是由海外供應商發貨到中國保稅區、再轉運給最終客戶,雖不需繳納關稅,但要留意相應的海關申報規範,例如需填寫「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並以此作為收付外匯的對應證明文件;營業稅方面,則要按出口免稅方式進行申報。

任之恒說,台商如果選擇由海外供應商發貨到中國境內、再轉運給最終客戶,稅金將是一大重點,由於貨物有入境,因此需繳納進口關稅及營業稅,貨物後續出口時,雖有機會視為自產貨物,申請出口退稅,但金流上,營業稅先繳後退仍會造成一定的資金壓力,關稅則不能退還。

劉中惠表示,如果上述3種出貨型態都無法採用,也可考慮由境外關係企業直接接單、出貨給客戶,中國公司改為收取佣金;但也要留意,這會涉及額外的文件作業,以及移轉訂價方面影響,建議及早向專業機構諮詢。(編輯:鄭雪文)1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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