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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銀理專弊案考量初犯 金管會裁罰400萬元

2020/11/24 21:48(11/24 22: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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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4日電)金管會今天公布3件裁罰案,除玉山銀行裁處新台幣2000萬元,創史上最重裁罰金額,台中銀行同樣因理專弊案遭罰400萬元,不過金管會考量,台中銀行為初犯,加上涉案期間短、金額低,因此裁罰程度相較玉山銀行輕。

此外,合庫銀行及人壽未落實查證,讓保戶以保單借款再購買投資型保單,金管會開罰480萬元。

玉山銀行7月爆出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弊案,影響客戶數達41戶,挪用金額共1.4億元,且期間長達近7年,最終是客戶自行發現向銀行反映,加上玉山今年是第二度爆出理專弊案,金管會今天因此重罰2000萬元,罰鍰金額創史上最高。

同時,台中銀行今天同樣也因理專弊案遭開罰,金管會官員表示,但因台中銀行為初犯,且期間短、金額較低,因此裁罰金額較低,也沒有人事懲處,且不須增加風險資本計提。

金管會調查指出,台中銀行北斗分行楊姓前理財專員,於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間,以有投資機會為由,向客戶借錢、代客戶保管存摺及蓋妥印鑑的空白取款憑條,用客戶存摺及傳票辦理匯款,藉以挪用客戶存款,受影響客戶數為2戶,所涉金額約1048萬元。

金管會認為,台中銀行未能確實執行內控制度,包括落實確認客戶身分作業,覆核機制也未發揮功能,使楊姓前理專可挪用客戶款項。

金管會表示,同時銀行也未督導員工落實規範,即使內部禁止行員保管客戶存摺及印鑑、已蓋章的空白取款條,禁止行員代客戶辦理存提款作業,且不得與客戶間有私下借貸,以及擅自為客戶交易或私自挪用客戶款項等行為,主管階層仍無法及時發現理專違規行為,因此開罰400萬元並要求改善。

此外,合庫銀行及合庫人壽,今天也因為辦理保險業務,有違法保險法的缺失,各遭罰180萬元及300萬元,合計共480萬元。

金管會調查發現,有業務員辦理保單借款及購買新保單,在保單借款至核保作業過程中,合庫人壽僅相信業務員招攬報告書及保戶說法,未落實查證保戶保費來源,使保戶多達4次以保單借款再購買另一張投資型保單。

金管會認為,合庫人壽未確認保戶是否認知相關風險,也未確實評估保戶保險需求及商品適合度,同時也沒有確實要求招攬通路及業務員遵守法令或建立相關監控機制;合庫銀行也出現類似問題,讓保戶以保單借款再購買投資型保單的循環財務槓桿方式,擴張信用,均有疏失。(編輯:潘羿菁)1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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