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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罰中嘉1440萬限期出清股權 擬修法討論股權透明化

2024/1/24 16:49(1/25 20: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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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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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4日電)三立上層股東持有中嘉上層榮盛公司股權,踩到過去負擔紅線。NCC今天決議,中嘉旗下12家系統意圖規避提供資料,開罰12個系統各新台幣120萬元,共開罰中嘉1440萬元,並要求中嘉上層的泓順公司5月底找好買家、8月底完成股權出清。

同時,為防堵媒體透過上層公司股權交易規避監理,NCC將修法廣電三法,研擬系統經營者上層股東股權透明化、資訊揭露、垂直整合等議題。

有線電視系統中嘉2018年投資案的負擔包含「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等,換言之,中嘉上層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新聞頻道。

不過,三立上層股東入股中嘉上層榮盛公司,踩到負擔紅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決議,中嘉上層的泓順公司應限期改正普立投資、永興資本與三立國際創意股份有限公司透過榮盛公司間接持有中嘉股權的情形。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中嘉上層股東並非單純持股,實際上對下面系統有直接控制與經營的事實,因此,中嘉12家系統應該知道上層股東有變化、但沒有配合調查提供資料,已違反有廣法第74條第2項規定,考量對產業影響重大,開罰各系統120萬元,中嘉共有12個系統、總計開罰1440萬元。

中嘉董事長郭冠群與三立上層股東等原先承諾,6個月內找適當投資人,1年內完成改正程序,不過NCC並不買單。

NCC說明,2018年負擔是處分在中嘉上層的泓順公司,因此這次要求股權改善的對象也是泓順公司。要求泓順公司5月31日前找到買家,向NCC陳報買家並取得同意,8月31日前完成股權出清,也就是要把榮盛公司15%股權處分掉,同時也要按月申報執行情形。

如果泓順公司沒在相關期限內完成義務,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將分別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此外,並要求泓順公司應按季申報股權架構到最終自然人。

媒體關注是否會開罰三立,黃文哲表示,三立上層股東持股事實部分,是否影響NCC對廣電事業監理將另案調查,也會列入三立電視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未來廣電三法修法,也會納入反媒體壟斷精神,並研擬系統經營者上層股東股權透明化、資訊揭露、垂直整合等議題。

NCC委員王維菁、林麗雲今天對此案也提出一部不同意見書,包含建議應該先依法對泓順公司究責。此外,中嘉先前申請移頻三立財經新聞台,以及三立新聞台、三立財經新聞台等換照與評鑑案等,三立都隱匿有跟系統業者垂直整合情形,NCC應重新檢視中嘉移頻三立財經新聞台相關案件有無違法或不合理之處,若發現重大事證,則應考慮重審相關移頻案。

王維菁、林麗雲也建議,廣電三法中對於附款規定並沒有連結罰則,廢止原處分現實也有困難,應思考修法可能,避免像這次違反附款的情況再度發生。未來修法也建議加入有線電視系統與新聞頻道業者股權結構透明化規定,包含上層股權變動,以利相關監理等。

根據NCC資料,三立財經新聞台應在2025年2月24日前提出評鑑文件,三立新聞台則應在2026年10月2日前送提出評鑑文件。(編輯:潘羿菁)1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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