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商未落地納管 經長:不會讓淘寶來台經營電商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5日電)立委關切中國電商淘寶、拼多多應在台灣落地納管。經濟部長龔明鑫今天強調,不會讓其來台經營電商;經濟部補充,淘寶在台依法不得落地經營,實際上亦未落地經營,行政院已責成跨部會研商加強境外電商管理。
龔明鑫日前表示,中資來台營業管制是以「行業別」為基準,目前沒有「電商」這個行業別。由於電商會涉及廣告行為,但台灣禁止中資從事廣告業,因此落地納管牽涉陸委會、數發部等主管機關,須由政院召開跨部會議討論。
立法院今天審查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質詢指出,淘寶明確是中資,但在台灣是用港資設立台灣分公司;現在無論日本、韓國及歐洲早就要求跨境電商設立法人,台灣卻無,應如何管理。
龔明鑫表示,「現在態度是,不會讓淘寶來台經營電商」,只能做傳單傳送,不能透過媒體做廣告,並無實質營業,但遭邱議瑩批評鄉愿,因實際上民眾都可直接上網購買,並提及拼多多也遇到一樣問題。龔明鑫解釋,經濟部管理的部分是中資能不能在台灣落地,電商管理由數發部主管。
商業發展署署長蘇文玲說明,香港淘寶只有核准廣告傳單分售,而台灣民眾都是直接去中國淘寶購物網購買商品,這部分須與數發部討論如何管理跨境電商,經濟部也須進一步調查台灣淘寶是否超出核可經營範圍。
經濟部稍晚補充,行政院已責成數位發展部、財政部、交通部等跨部會研商加強境外電商的管理,就邊境關務管控、數位電商管理及郵件、物流等面向提出強化措施。
經濟部表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業者若要在台從事投資或經營活動,須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陸委會日前也已明確說明,台灣並未開放中國電商落地設點或經營電商平台,目前淘寶、拼多多等均未取得相關許可。
經濟部指出,淘寶公司曾於107年依前述法規,經核准在台設立分公司,登記業務項目為「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及「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等2項,主要負責「中國淘寶網臺灣站」的幣別轉換、資料維護等作業,但經濟部並未核准其在台經營電子商務平台,因此淘寶在台依法不得落地經營,且實際上亦未落地經營。(編輯:張良知)1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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