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假實習真打工 龔明鑫:強化外籍生來台實習保障
(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8日電)為保障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期間權益,經濟部今天修正發布「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明確規範學生資格、實習津貼、工時及監督機制。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修正規範的核心精神在於名正言順與強化保障,避免出現「假實習、真打工」情形。
龔明鑫今天在主持經濟部業務會報前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去年經濟部核准來台實習的外國籍學生為1805人,實習領域涵蓋餐飲、物流及製造業等,性質以跨境實習為主。
經濟部投審司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修正後的要點明定,外國籍學生以就讀於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所列學校為主,來台前至少已修讀1學期,年齡需與學制相符,且就讀科系須與實習內容具關聯性,並具備基本中文或英文溝通能力,以確保實習品質與學習成效。
龔明鑫也提到,在實習生津貼部分,規定獎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實習時數規定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且未經外國籍學生書面同意,不得安排於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進行實習,以避免過度勞動情形。
此外,經濟部也強制要求實習單位,須在外國籍學生實習期間投保適當保險,至少應包含團體傷害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在監督機制方面,經濟部表示,將不定期會同勞動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訪視,若實習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經濟部得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並在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申請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
面對新規定可能會提高企業成本、引發部分業者反彈等疑慮,龔明鑫表示,「實習就是實習」,強調外籍實習生不應被視為低廉人力來源,若企業界面臨升級轉型,經濟部有其他補助措施可以支持。龔明鑫表示,期盼透過新制建立一套可長可久、兼顧企業發展與實習生權益的制度。(編輯:林家嫻)115010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