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券商申請高資產業務條件 3月中上路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0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預告修正放寬券商申請高資產業務的資格條件,以及放寬券商海外子公司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的銷售對象,以擴大服務客群;調整後,預計有5家業者新增符合資格,可銷售對象範圍將增加約1.3萬人,新制預計3月中旬上路。
金管會配合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發展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是資產管理的重要一環,因此研擬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等規定,後續將進行法規預告14天。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表示,參考去年3月公告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相關內容,此次主要有2項修正重點。
黃仲豪指出,第一,放寬證券商申請高資產客戶業務的資格條件,在申請資格方面,刪除了原先對淨值的限制,以及在引資攬才方面的具體承諾要求,但也增訂公司無累積虧損、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的相關監管比率限制(如負債淨值比)等規定。現行高資產業務券商共10家,修正後有望新增5家業者符合相關條件。
第二,放寬券商海外子公司所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的銷售對象,除了現行高資產客戶、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外,再擴及到「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及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另外也開放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方式,可提供國銀發行的外幣計價結構型金融債券給專業投資人。
黃仲豪說明,預期相關修正後,可銷售對象將增加1.3萬人。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25年12月底止,共核准10家證券商以複委託、財富管理及自營等不同管道辦理高資產客戶業務,自2020年開辦業務以來,累計高資產客戶數達1711人,累計交易金額約新台幣4392億元。10家券商分別為永豐金證券、國泰證券、兆豐證券、統一證券、凱基證券、元大證券、元富證券、群益金鼎證券、富邦證券與華南永昌證券。(編輯:楊蘭軒)1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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