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AI發展需平衡創新與競爭 公平會將不過早介入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8日電)醞釀近1年的生成式人工智慧政策聲明今天正式出爐,公平會將秉持4大原則,包括議題/證據導向、在地連結、可競爭性及合理原則作為執法核心方向與立場;公平會說明,台灣沒有像Amazon、Google這類大型業者,但許多業者架構在系統底下的應用端,這意味公平會會更關切應用端的競爭模式,而不是科技巨擘間的角力。
公平會官員強調,「不會過度介入,認為大就是很壞」,將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促進創新之間取得平衡。
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應用場域持續擴展,被視為數位經濟新一輪的重要驅動力,而技術發展帶來的創新,勢必改變既有市場結構與競爭態勢。
公平會為了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促進創新之間取得平衡,並瞭解各界對生成式AI競爭議題的看法,114年7月18日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後,蒐集AI產業供應鏈與競爭動態並廣納公眾意見,今天正式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競爭法議題徵詢公眾意見彙整報告與政策聲明」。
根據報告內容,外界多數意見提及,AI發展目前仍在早期階段且新進競爭者眾多,目前市場沒有出現明顯的競爭問題,也有意見提醒,不應該在沒有充分事證的前提下,認為AI相關服務比其他資本密集型投入的市場,更容易產生競爭問題。
公眾意見指出,現行公平交易法足以規範生成式AI可能產生的競爭疑慮,且對於AI這類快速發展的新興領域,監管或執法機關應在創新與競爭間取得平衡,公平會應避免過早干預或管制,才能鼓勵相關產業應用發展,並降低新創或小型業者的進入障礙。
根據彙整後的意見與內部討論,公平會針對生成式AI確立以「議題/證據導向」、「在地連結」、「可競爭性」及「合理原則」4大原則,作為現階段執法的核心方向與立場。
「議題導向」(issue-driven)指的是確立案件真正涉及市場競爭的議題為何,才能集中執法資源;「在地連結」(local nexus)強調,公平會將考量國內產業發展差異,執法策略因地制宜,不會全盤複製他國模式。個案上則將逐步評估市場是否具可競爭的潛在性與可能性,以及個案具體行為對市場競爭所可能產生的正面與負面效果。
在地連結方面,公平會官員解釋,台灣沒有像Amazon、Google這類大型業者,但許多業者架構在系統底下的應用端,這意味公平會會更關切應用端的競爭模式,而不是科技巨擘間的角力。
至於生成式AI可能影響的產業、案件樣態,公平會官員坦言,國內外尚無競爭法裁罰案例,但公平會認為「生成式AI對產業影響無所不在,不會在某個特定產業,而是全面性影響」。
這波AI浪潮中,台灣半導體產業優勢受到國際矚目,公平會特別指出,外界意見多有提到台灣在AI基礎設施的半導體領域具有重要地位,這是透過數十年的資本投資與專業化分工,在動態競爭下自然形成的產業結構。另一方面,半導體產業具有高沉沒成本的特性,不僅需要持續以高資本投入維持企業競爭力,同時也面臨技術變遷、市場動態劇烈,以及創新帶來的高風險競爭。
公平會表示,對於作為AI基礎設施的半導體領域,會密切關注國際相關市場的快速變化,維持競爭執法政策上的國際合作。
另外,雖然AI生態系的發展過程中,確實出現「大者恆大」的現象,公平會強調,不會只看市場結構指標,也會同時考量生成式AI競爭對需求面的影響,特別是使用端的利益與選擇機會。
公平會強調,報告與政策聲明是依據當前產業發展及市場競爭情勢所發布,未來面對AI產業快速變化可能引發的限制競爭問題,將適時調整執法策略,審慎採取適切措施,以妥善因應具體競爭疑慮,確保市場競爭與AI產業創新動能二者能並行發展。(編輯:潘羿菁)1150318
- 生成式AI發展需平衡創新與競爭 公平會將不過早介入2026/03/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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