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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圈選校長 教師工會盼改正

2014/9/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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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說,仍有部分縣市校長遴選制度,最後一關由縣長圈選,有牴觸法律規定疑慮,希望教育部依法行政。

全教總7月30日召開記者會,指金門縣和苗栗縣內國中小校長遴選,由遴選委員會選出2至3人後,再交由縣長圈選,衍生關說、請託、賄賂、走後門等狀況,違背教育精神。

當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吳清山表示,校長遴選是地方權責,「縣長圈選校長」符合現行國民教育法規定,但遴選過程仍要公平、公正、公開,候用校長能否當上正式校長,要憑自己的實力,不鼓勵攀附關係。

事隔一個多月,全教總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提出國民教育法、地方制度法等眾多法律條文的立法目的和精神,認為「縣長圈選校長」有違法問題。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指出,當初校長遴選修法,就是為了排除地方官長干預;且國民教育法明定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後聘任之」,而非由行政機關首長「擇聘」。

全教總政策部主任羅德水表示,法律根本沒有任何讓縣長圈選校長的空間,這樣跟「官派」沒什麼兩樣。全教總呼籲教育部,督促苗栗縣和金門縣儘快完成修法,不要再讓縣長做最後圈選,回歸教育精神。1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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