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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站人員等3項工作者 討論是否續納責任制

2019/10/1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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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各縣市抽水站操作人員等3項工作者為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責任制工作者,由於申請人數少,勞動部表示,預定月底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這3項工作者是否繼續適用責任制。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定限制,勞雇雙方的勞動條件是依約辦理。

勞動部官員日前表示,將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包含「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抽水站操作人員」、「各縣、市抽水站操作人員」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駐外技術團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工作者」等3項工作者是否繼續適用勞基法84條之1(俗稱責任制)。

其中,「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抽水站操作人員」是在民國88年公告適用責任制,「各縣、市抽水站操作人員」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駐外技術團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工作者」則分別在民國91年及101年公告納入。

勞動部官員指出,勞動部會定期檢討適用責任制的工作者,考量這3項工作者的申請人數少,因此將討論是否繼續適用,預定月底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另外,勞動部日前也公告台電輪班人員繼續適用勞基法縮短輪班間隔例外彈性,勞動部官員指出,台電工作內容具有特殊性,部分工作需取得證照才可執行,具有高度專業性,且輪班人員工作地點多處深山、海濱等交通不便或偏遠地區,此案是由台電工會所提出,勞資雙方都認同工作需要這樣的彈性,因此公告繼續適用。(編輯:唐聲揚)1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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