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籲PM2.5加嚴管理 環署:已針對前驅物減量
2019/12/10 15:33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0日電)環團今天質疑,台灣並未針對細懸浮微粒(PM2.5)加嚴管理,形同無效檢討;環保署表示,台灣現行的標準較歐盟、韓國、中國嚴格,並針對前驅物進行減量,近年已有成效。
台灣健康空氣聯盟今天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13年將PM2.5認定為一級致癌物,去年台灣空污法修訂,要求空氣品質標準每4年檢討一次,但至今未將最毒的PM2.5空氣污染物納入這一波標準加嚴對象,形同無效檢討。
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在民國101年5月14日增訂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公尺及24小時值35微克/立方公尺,雖與美國12微克/立方公尺、WHO最終目標微克/立方公尺仍有差距,但與日本一致,較歐盟、韓國、中國大陸及香港等地嚴格。
環保署指出,空氣污染物來源眾多、成因複雜,不應只以單一污染物作為減量測略規劃依據,以PM2.5為例,除原生性部分需有直接作為削減排放外,更應針對衍生性的前驅物,如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著手進行相關污染減量工作。
環保署說,自104年起陸續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持續進行PM2.5及前驅物管制減量工作;截至108年11月底,全國手動測站PM2.5年平均濃度統計為16.2微克/立方公尺,已較106年18.3微克/立方公尺、105年20.0微克/立方公尺、104年22.0微克/立方公尺為佳。
環保署認為,以上數據顯示目前我國訂定PM2.5空品標準務實可行,並將WHO的建議值10微克/立方公尺作為長期努力的目標。(編輯:陳清芳)1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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