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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演敬鵬憾事 職災時雇主須確認勞工安全

2020/3/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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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敬鵬大火導致多名消防員及移工死亡,勞動部日前修正相關法規,將雇主責任更清楚宣示,當工作場所發生職災時,雇主除了需採取必要急救、搶救措施外,也須確認所有勞工的安全。

桃園平鎮區敬鵬工廠2018年發生大火,不幸造成多人死亡,有立委認為應加強雇主對於工作場所發生職災時的責任,勞動部日前公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增訂條文明定當職災發生時,雇主除了要採取搶救等緊急應變措施外,還要確認所有勞工安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告訴中央社記者,之前敬鵬大火導致多名消防員跟移工死亡,有立委認為當時雇主並不清楚職災發生時,還有多少人受困在火場,因此希望能在法令上補強。

許莉瑩表示,母法職安法原本就有規範當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必須採取必要急救、搶救等措施,而施行細則是為了補充母法,讓條文能多一點闡述跟論述。

許莉瑩表示,勞動部已修正施行細則,在條文中更清楚宣示,雇主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包含要確認所有勞工的安全;根據規定,若雇主違反法規,可開罰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編輯:吳協昌)1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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