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移工在台期滿 雇主可申請延長3個月

2020/6/9 18: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9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為避免人員跨境流動,若移工在6月17日至9月17日間工作期滿,雇主可以申請延期3個月;前次已經申請過延長者,若快屆滿也可再申請延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官網發布函釋,自今年6月17日至9月17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的移工,累計在台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者,雇主為聘僱該移工,可以再申請延期3個月聘僱許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發展組長薛鑑忠指出,主要是為減少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期間人員跨境流動,若移工在台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雇主可提出延長3個月的聘僱許可;另前次已申請延長者,若快屆滿,也可再次提出申請延長聘僱許可3個月。

因應疫情,勞動部3月24日開放第一次聘僱許可延期,若移工在3月17日至6月17日期間期滿,雇主可以在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14天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延長3個月。

根據勞動部統計,第一波在3月17日到5月31日期間為將屆滿在台年限移工申請3個月聘僱許可的申請案件共計有1033件,其中有656件為產業移工,其他是社福移工。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移工,累計在台境內工作期間不得超過14年;從事其他類別工作的移工,累計工作期間不得超過12年。(編輯:管中維)10906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