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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欠罰款遭扣畢業證書 東華大學同意先領

2021/1/1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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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張祈台北15日電)東華大學學生不滿校內交通政策,拒繳罰金,遭校方以未完成離校手續為由,拒絕給予畢業證書。東華大學今天表示,為不影響學生就業就學,同意先給3人畢業證書。

東華大學校長趙涵㨗接受媒體採訪指出,為不影響學生就業、就學,已發文給教育部,同意先給予許冠澤3人畢業證書,學生欠款部分將限期請學生繳清罰款。媒體提問「若沒在限期內繳納罰款,是否將提告追討」,趙涵㨗僅說會循相關程序處理,沒有正面回覆。

趙涵㨗指出,學生對校內條文規定有疑慮,校方提供管道申訴,罰款部分也可彈性調整分期、延後繳或愛校服務折抵,都會站在學生立場考量。不過他也提出質疑,「需要欠100張罰單來表達理念,1張、2張也可以啊」,這就留給社會公評。

趙涵㨗表示,對於學生堅持的事情,他個人沒有任何意見,校內也正開會討論條文內容。對於會不會擔心學生有樣學樣,他指出,法律確實對於「不當連結」比較嚴謹,但不只罰款未繳清,像是在學校圖書館借書未還、教職員校產未點交完畢等,究竟算不算「不當連結」,需要教育部找各校共同坐下來討論。

東華大學學生許冠澤等人,認為機車入校違規罰錢等制度不合理,拒繳罰金,影響畢業證書的領取時間。台灣學生聯合會民國109年9月曾陪同3名東華大學生向教育部陳情,指「學位授予法」第5條規定,只要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及格,即應授予學士學位。

台學聯認為校方拒給畢業證書,導致畢業生無法順利註冊研究所、求職,攸關人生重大規劃,嚴重侵害學權。許冠澤等人隨後提起訴願,教育部於109年12月召開訴願委員會,預計本月公告結果。

台學聯今天告訴媒體,就在訴願結果公告前夕,東華大學突然通知3名學生領取畢業證書,因此訴願極可能做出「程序不受理」的決定,為爭議畫上休止符。

台學聯仍呼籲,東華大學應依照「學位授予法」規定,達到畢業條件就授予學位。同時應針對3名學生所倡議的交通改革,做出回應和重啟討論。

當事學生許冠澤在個人臉書發文指出,東華大學選擇在訴願結果公告前夕才讓步,是不想讓行政救濟留下紀錄,也就是校方自知理虧、敗訴機率極高。如果敗訴就得修改校內學則,相關違法規定都要廢止,但發出畢業證書,兩造雙方爭執的「爭點」就消失,教育部訴願恐做出「程序不受理」決定,東華就能繼續讓校內規定維持原樣。

許冠澤也提到,東華大學學生約1萬人,近3年違規罰款收入卻達新台幣283萬到525萬元,他拒繳罰金,進而提起訴願,不是要創造學生可以欠費的機會,而是藉此讓學校檢討罰款制度,由教職員生一同討論交通政策。(編輯:管中維)1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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