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代理老師續聘次數自訂暫未獲採納 持續爭取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有關高中以下代理老師最多聘任3年,台北市長蔣萬安繼4月中旬指示爭取續聘次數自主權,20日重申希望看到有具體結果。教育局今天表示,教育部回函未立刻採納,將持續行文爭取。
台北市教育局說明,4月15日市政會議上,教育局就STEAM(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Art、Mathematics)及新科技教育計畫執行成果進行專案報告,會中有關整體高中以下學校代理老師需求的議題,引起蔣萬安關注,指示教育局向教育部提出修法建議,讓代理老師續聘次數由地方政府自訂,以利師資運用有彈性。
由於市政議題受列管時,每次市政會議都會列案討論。5月20日蔣萬安持續關注爭取高中以下學校代理老師續聘次數自主權案,他並說,希望看到此案有具體結果以後,才解除列管。
教育局人事室主任王秋萍告訴中央社記者,之前發函教育部後,所得到的回應是,之後研議整體代理老師議題時再做討論,並沒有立刻採納、要馬上修改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因此教育局將補充相關數據等資料,持續行文教育部爭取。
她說明,代理老師的聘用,現況是首次任職者來自公開招考,之後由所任職學校的教評會評定,成績優良可續聘,最多2次,所以最多聘任3年,但有意任教者多會報考專任教師,代理老師招考相對不易。
教育局統計,有的學校甚至要招45次,才招到代理老師;招考代理老師需經20到30次的學校,也不少見。
其次,她說,現在少子化,必須考量後續學生人數變化,使得專任老師招考不會考到滿額,教育部也有相應規定,即代理老師人數不能超過8%,因此當有專任教師請產假、育嬰假、侍親假等留職停薪,就需以代理老師接應。
另外,關於推動跨域教學師資來源,王秋萍說,主要還是由專任教師擔任,代理老師的需求源自專任老師留職停薪。(編輯:李錫璋)1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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