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法引教團抗爭 教部否認強行、倉促修法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5日電)教育部12日修正發布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教師團體認為難解「濫訴」亂象,且程序更繁複,醞釀走上街頭。教育部今天澄清,討論過程已納入各方意見,並未強行、倉促修法。
校園濫訴問題受各界關注,教育部修正發布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刪除匿名檢舉,明定保密義務和洩密責任,解聘和成績考核分流,並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等。
本月12日修法公布後,各界看法分歧,教師團體認為難解「濫訴」亂象,且新法的處理程序更為複雜;青年團體擔心刪除匿名檢舉影響隱私和保密;家長團體則提醒應落實分流配套。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更醞釀本月25日號召教師走上街頭,要求「廢惡法,救教育」。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一一澄清多日來各界提出的疑義。首先便強調,這次修法是基於「校事會議」等相關制度上路一年後的實務檢視,於去年(民國114年)6月完成調查與現場數據蒐集分析,後續陸續徵詢地方政府、學校、相關團體意見,並經過完整溝通與預告程序,並未倉促、強行修法。
教育部並重申,新增的「受理前即行判斷」及「受理後案件分流」機制,是因整理過去案件發現,有相當比例並非嚴重到達解聘、不續聘程度,以考核或一般校內專業程序處理即可。因而這次修法強化檢舉責任,不受理匿名檢舉,並設計分流機制,避免一般案件進入最嚴格的調查程序。
另外,教育部也澄清,如果是屬於成績考核案件,學校仍會派校內人員調查,外聘調查僅限於校內確實無法組成調查人力等特殊、必要情形,並非全面或常態適用,並沒有如部分教團所稱「全外聘調查擴及一般案件」。
修法新增的案件受理審查機制,校長負責邀各方代表決定受理與否,但不參與表決,也被質疑是讓校長逃脫責任。
教育部澄清,修法調整角色分工,是為回應校長偏頗、承受不當壓力的疑慮,校長雖不參與表決,但仍要負責召集會議、釐清事實,以及行政上的溝通協調,責任並沒有架空。
教育部也呼籲各界討論修法時,不能只以「全面廢除」校事會議做訴求,而忽略了實務情形,「教育部的責任,是在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教育專業之間,建立可運作、可檢討的制度。」(編輯:李亨山)1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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