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春節出入境留意攜帶物品 依法辦理申報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0日電)春節連假即將到來,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旅客入出境時務必留意所攜帶物品,並依法辦理相關申報,包括攜帶超過1.5公升自用免稅酒、超過200支免稅捲菸、價值超過2萬美元的黃金,或總價值超過等值新台幣50萬元的寶石等,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今天於例行記者會表示,農曆春節期間是旅遊與返鄉出入境人潮高峰,海關循例安排輪值人力,服務出入境旅客及辦理通關業務。
蘇淑貞表示,旅客入出境時務必留意所攜帶物品,並依法辦理相關申報,倘若漏未申報或攜帶未經檢疫的豬肉製品等禁止輸入物品,將遭受重罰,請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小失大。
根據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年滿18歲旅客得攜帶不限瓶數的自用免稅酒1.5公升;年滿20歲旅客得攜帶自用免稅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以及符合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200支。
關務署提醒,旅客若攜帶超額菸酒、新台幣超過10萬元、人民幣超過2萬元、外幣現鈔或無記名有價證券總值超過1萬美元、黃金價值超過2萬美元,或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的鑽石、寶石及白金,均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並主動向海關申報。
根據關務署統計,近3年查獲旅客攜帶超額黃金案件,112年共9案、總計11.63公斤;113年共16案、15.01公斤;114年61案、17.81公斤。至於豬肉及其製品方面,113年共1154件1006公斤。
蘇淑貞重申,旅客入境時,請再三確認攜帶的行李內是否有含肉製品、水果等應施檢疫物品,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與其必要的組合元件等物品,若經海關查獲,將移由相關主管機關裁處沒入及罰鍰。
蘇淑貞呼籲,旅客若對所攜帶行李物品是否屬不得輸入或必須申報存有疑問,可先洽詢海關,或於出境時向海關出境服務檯、入境時至紅線台洽詢。(編輯:張良知)1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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