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追訴時效釋憲案 勵馨籲建創傷知情證據法則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召開性侵案追訴時效不公開說明會。勵馨基金會正面肯定國家開始反思現行的追訴制度,但也強調應建立「性侵害案件證據法則」,納「創傷知情」取向的性侵害案件證據法則。
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一名女子年幼時遭性侵猥褻,提告卻因過追訴時效不起訴及法院駁回,女子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召開不公開說明會。
勵馨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認為這不只是程序上的進展,更是一個明確訊號,國家開始反思現行追訴制度,但也強調「追訴期起算點的改變只是起點,而不是終點」。
勵馨提出4項建議。首先,建立「創傷知情」取向的性侵害案件證據法則,建立獨立的「性侵害案件證據法則」,納入「創傷反應指標」與「專業鑑別機制」,才能真正提升追訴制度的公正性與信賴度。
第二,建議應設置特別程序或補救機制,由國家主動延長或重啟偵查、評估證據、追究加害者責任;第三是發展司法之外的多元回應機制,檢討免除扶養義務的適用、避免透過戶籍或其他行政程序,迫使倖存者與加害人再接觸等。
最後,勵馨呼籲司法體系應持續提升「性別意識」與「創傷知情」能力,在偵查與審理中展現敏感度,減少二次傷害。
社團法人暖暖Sunshine 協會作為全台首個由性暴力倖存者自主組成的倡議團體,今天同樣也發布新聞稿,呼籲憲法法庭應宣告現行追訴期制度違憲。
暖暖指出,根據協會針對427名倖存者進行的調查顯示,在30至40歲的壯年求助者中,其受害與求助之間的「沉默期」平均長達14年,且高達64%的倖存者對正式體制表現出排斥感。
暖暖強調,這證明正義是有「門檻」的,當國家要求一個資源匱乏的兒少倖存者在有限期限內「及時」起訴,本質上是一種強人所難的制度失能。(編輯:張銘坤)1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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