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法冤案補償 立委盼納入職務、地域加給
2026/4/1 10:54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日電)教團和立委爭取校事會議修法納入「冤案補償」條款,教育部承諾可補發本薪、學術研究加給,但國民黨籍立委羅廷瑋等人則進一步爭取補發職務、地域加給、考核獎金等完整薪資。
過去教師經調查後,如果沒有受到解聘、終局停聘處分,而回復聘任,依規定只會發給本薪,約只有教師所領薪資的一半。教育團體和立委認為這樣的作法,使教師在「非自願停止工作」的情況下,仍遭受不利處分,只能拿到一部分的薪水。
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承諾修改「教師法」第25條,讓回復聘任的教師,可以補發本薪、學術研究加給(而非只有本薪)。
不過羅廷瑋等多名立委則提案,應該再加上考核獎金、年終獎金、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等構成教師報酬的重要項目,確保權益保障完備。
羅廷瑋強調,還給上述加給,不是「額外優惠」,而是教師本該領取待遇的一部分。教師被調查、停職,並非自願,應該盡可能還給完整薪資。
對此,鄭英耀坦言無法一次到位,目前規劃的本薪加上學術研究加給,是與行政院人事總處等單位溝通後得出的共識,是最合理應該還給教師的部份,而職務加給等,則是執行職務後才會產生。
教育部在書面報告中也解釋,學術研究加給是基於教師學術研究特性及教學工作本質所給予,與本薪同屬教師固定支領的薪資,兩者性質與因執行特定職務或於偏遠地區服務所發給的津貼、補助不同。因此目前修法,仍以補發本薪和學術研究加給為主。(編輯:李淑華)11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