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僅強制地方12%改善道安 交部擬修法提升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日電)立委質疑交通罰單增加但事故死傷案卻未降,罰鍰收入成為地方政府小金庫,僅強制12%用於交通安全改善。交通部將修法將強制用於安全改善比例增至30%,最快上半年預告修正草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交通部長陳世凱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民眾黨立委陳清龍質詢時表示,罰單越開越多,但事故死傷案件卻未下降,行人地獄惡名還是無法抹除,根據統計,民國111年交通罰單共1385萬件,死傷事故逾47萬件,去年各提升至1631萬件、53.6萬件。
陳清龍提到,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75%分配給地方政府,24%為處罰機關,1%交國庫,但在分配給地方政府部分,僅有12%強制用於交通安全改善,而交通罰鍰收入常被地方政府用於財政缺口使用。
陳世凱認為,相當不合理,罰單目的是希望交通能夠更安全,應用於如何改善交通,而現行六都應分配罰鍰金額加上分配給裁罰機關的收入,可達99%,已提出修法希望將強制用於交通安全改善比例提升到30%,將能加快硬體工程方面改善速度。
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分配所得的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並優先用於相關項目,包括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與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交通部原先在上述6項外,規劃新增收入用途包括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推動交通執法及協勤費用、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對媒體表示,已刪除前2項,另考量需分析事故才能進行環境改善,因此新增事故處理分析。
胡廸琦表示,因裁處單位可能有不同看法,若一切順利,預計上半年有機會進行預告修正草案。(編輯:李錫璋)1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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