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治政府修法 患精神疾病不得任用為警察2016/3/10 17:24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0日電)行政院人事總處提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新增罹患精神疾病或是身心狀態違常的人不能任用為警察的條款。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支持中央社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小額贊助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