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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6年來2台人任中共黨政職被罰

2017/10/2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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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6日電)陸委會今天下午透過書面說明指出,自民國101年迄今,共2人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擔任中共黨政職務遭開罰。另有7人疑似違法,主管機關尚在查證並依法進行行政調查。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定宇、蔡易餘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國家安全局101年曾提供疑似在中國大陸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169名國人名單,現在卻減為19人,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至今只依法處理了2人。

對此,陸委會下午透過書面說明表示,國安局當時提供的疑似違法169人名單,只有1人擔任中國大陸某地方政府高新技術創業中心副主任,經主管機關查證,認定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赴陸任職規定,已依法裁罰。

陸委會指出,名單其餘個案經相關主管機關查證,當事人或非台灣人民,或任職組織不具黨政軍性質,或所擔任者為特邀、特聘委員,尚不符兩岸條例第33條構成要件,未構成違法。

陸委會並表示,國安局近日彙整提供給立委的「101年迄今疑似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名單」,經國安局調查統計為19人。

其中,除前述因擔任中國大陸某地方政府高新技術創業中心副主任的台灣籍民眾被罰外,101年後又有1名擔任中國大陸某地方政府新區招商一局副局長的台灣人被罰。

據了解,這2人均已認罪,且為一般人民初犯,因此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開罰新台幣10萬元。另外,名單中有10人經主管機關查證未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另有7人主管機關尚在查證並依法進行行政調查。

陸委會指出,關於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赴陸任職的法律效果,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90之1條規定,視身分為公務員或一般人員而有相關刑事或行政責任。公務員將喪失領受退休金及相關權利。

陸委會表示,當事人如果取得中國大陸戶籍或護照,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因此,當事人任職時若不具台灣人民身分,則無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的問題。

陸委會並重申,向來非常重視國人疑涉在陸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問題。呼籲國人赴陸,應注意避免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並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1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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