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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廢棄物回填魚塭獲不起訴 立委盼重啟調查

2020/9/1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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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育瑄、郭芷瑄台北16日電)屏東縣的鍇霖公司在魚塭填埋廢棄物,檢方調查後不起訴。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屏東縣長潘孟安是民調第一名的縣長,卻至今未要求鍇霖清除廢棄物,並認為全案應重新調查。

屏東縣議員劉淼松的鍇霖公司兩年前爆出在魚塭填埋廢棄物,並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陳椒華今天召開記者會,與會者有環保團體與經濟部、環保署、農委會以及營建署官員。

陳椒華指出,劉淼松從2018年3月起,用建造農業設施為由,將不明廢棄物回填到自己的魚塭中,疑似造成大量魚苗死亡。她質疑,既然是廢棄物,為何沒依造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的「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起訴,也沒有要求業者清除。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簡任視察許智倫表示,現在檢警環都有溝通聯繫的平台,檢察機關若需要專業資訊,會盡可能提供。而再利用產品有不同的權責機關與許可機關,需要一個一個認定,已和相關部會開始盤點釐清。

此外,在追討不法得利的部分,許智倫回應,做為執行機關的環保局和做為主管機關的地方政府都有權責可以做。若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在執行個案上有疑慮,環保署會以行政指導或協助法律釐清。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表示,劉淼松的鍇霖公司有向農業處申請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整地回填廢棄物被檢舉,環保局2018年採樣送驗結果,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但因有非法回填事業廢棄物嫌疑,全案仍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環保局表示,檢方在調查時,有會同環保局及環保團體採樣送驗,檢驗結果也不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全案後經地檢署審理終結,認定沒有有違反廢清法第46條規定情事,不予起訴。

環保局解釋,鍇霖公司是要回填事業廢棄物做魚塭,回填物與焚化爐渣一樣,可以做為低強度混凝土使用。劉淼松至截稿時間沒有接電話。(編輯:蘇龍麒)1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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