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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酒駕致人死傷先關3天 內政部有疑慮

2020/10/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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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酒駕、毒駕猖獗,國民黨立委提案修社維法,明定酒駕、毒駕若造成死傷,應立即拘留3天。內政部次長邱昌嶽指出,社維法屬於事後實體處罰,不具當場即時性,且先以社維法開罰,有違反「一行為不二罰」憲法原則的疑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鑑於毒駕、酒駕問題日益嚴重,國民黨立委魯明哲、許淑華、萬美玲、洪孟楷等人提案修正社維法,明定車輛駕駛人因施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酒精含量超標,而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者,應立即拘留3天,增加嚇阻效果。

列席備詢的邱昌嶽表示,社維法的本質與定位是事後實體處罰,而非現場處置。社維法的拘留,完全與刑事罰的拘役、有期徒刑性質相同,均屬於剝奪人身自由的事後實體處罰,均不具當場即時性,無法達成遇酒駕即先用社維法關3天的修法目標。

邱昌嶽指出,一般而言,相關案件從警察移送至法院裁罰,平均約需30天左右,縱使以社維法拘留去處罰酒駕,程序上也不具即時性,無法或不能於酒駕當場抓起來直接關3天。

另外,邱昌嶽也表示,若先以社維法拘留酒駕行為人,再依刑法或道交條例處罰,將造成「同一行為被處罰兩次」,有違「一行為不二罰」的憲法原則,或一般法律原則「先刑事後行政」的重大、明顯疑慮。

邱昌嶽指出,針對相關問題,目前已有刑法、道交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法律建構成熟的體系,如有不足或不明確處,應研議修正相關法律因應,只靠社維法處罰酒駕,顯然不適合也不足以達成遏阻酒駕亂象的修法目標與民眾期待。(編輯:楊凱翔)1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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