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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崁頂鄉長林光華涉賣官圖利 監察院彈劾

2021/5/7 15:17(5/7 16: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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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7日電)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前屏東縣崁頂鄉長林光華涉貪、賣官圖利,違法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已在昨天彈劾案審查會通過監委蔡崇義、王幼玲所提的彈劾提案。

蔡崇義、王幼玲昨天提案彈劾林光華,出席的13名監委全數同意成立彈劾案。

根據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決定書,林光華在西元2017 年至2018年間,分別收受羅姓、陳姓、鍾姓等人為其子順利錄取擔任崁頂鄉清潔隊技工所交付的對價賄賂,後又於辦理七河局堤防工程時,指示鄉公所秘書、建設課長等人共同圖利特定對象。

監委認為,林光華違反政府採購法等規定,業經第一審與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在案,違失事證明確。

彈劾案文提到,林光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多項規定,包含公務員應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以及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行為,也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還有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等,因此依法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林興盟)1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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