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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發函法官正視人頭帳戶案 監院:事前毫無所悉

2021/11/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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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司改會指人頭帳戶案造成無辜者入罪,為避免冤錯案發生,發函各法院提醒法官注意。監察院今天說,收到司改會陳情後立案調查,監委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民間團體干涉,事前也毫無所悉。

中國時報9日報導,民間司改會日前發函給檢察署及法院,附上人頭帳戶無罪的判決書,稱許法官「精緻審理」、「謹守無罪推定」,暗示院檢不可起訴提供人頭帳戶者、不能判有罪。

民間司改會昨天指出,10月29日行文各級檢察署與法院,呼籲「人頭帳戶,請院檢傾聽民間的聲音」,並針對檢察官偵辦人頭帳戶相關案件,就主觀犯意是否舉證不足仍然起訴的部分,建請正視這個司法系統性的人權問題。

司改會表示,他們是以避免冤錯案發生的角度,提供人頭帳戶實務案例的相關資訊,建請有關機關注意,並未主張人頭帳戶案件皆應無罪。司法院1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民間團體發函各法院要求,將監察院已就此進行調查之事轉知全體法官,會使外界誤認該民間團體可以指導、監督法官辦案,承辦法官若不就審理中的人頭帳戶案件作無罪判決,有遭受監察院調查之虞,進而使社會對於法院的公正性產生質疑,所為顯非適當。

監察院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經查本案是民間司改會向監察院陳情,經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派由監委張菊芳、郭文東、葉大華及施錦芳調查。調查小組依憲法獨立行使監察職權,不受陳訴人或民間團體拘束或干涉。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調查司法案件,向來尊重法官獨立審判職權,也不涉及審判核心。監察院的立案調查程序,是在立案調查後,如果有陳訴人,將依例通知陳訴人已立案,靜候調查結果,只具通知性質。

監察院表示,至於民間司改會轉函司法機關等情事,監察院事前毫無所悉,也與監察院無關,「為免各界誤解,特予澄清」。(編輯:林興盟)1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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