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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案處理遭監察院糾正 台大:一向保護受害人

2024/7/11 18:31(7/11 18: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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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1日電)監察院今天以台灣大學發生對學生性騷擾事件,導致學生權益受損,糾正台大。台大表示,一向秉持保護受害人、客觀公正、勿枉勿縱原則處理,待收到監院公函後會再研議。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林郁容等人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調查認定台大未承擔保護學生的責任,使揭露性騷擾事件後,學生遭到安全威脅,監察院糾正台大,促請確實改善。

對此,台大校方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中央社指出,等收到監察院完整糾正案後,會再進一步研議。

台大強調,對於性平事件一向主動通報,秉持保護受害人、客觀公正、勿枉勿縱的原則處理。性平會委員中有公開遴選的學生代表,調查小組委員依法由校外專業人士組成並獨立調查認定,調查過程不受外界因素干涉。學校也不斷強化對教職員工生的性平宣導,防範未然。

針對宿舍輔導員疑性騷擾學生事件。台大指出,經性平會判定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不成立,目前該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校方將待判決結果確定後,採取進一步措施。

監察院新聞稿舉出另一案例,是台大某學院教師涉性騷擾1名學生,台大性平會判定這名教師性騷擾成立,校方未主動介入協調論文的智慧財產權,導致受害學生口試前需重寫論文,嚴重影響受教權

台大解釋,事發後有協助該名學生更換指導教授。後續也有改善措施,於112年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新增指導教授若有不當行為,經學校性平會決議成立,研究生能主動終止指導關係;並明確規定,系所應立即協調雙方簽署協議書,在1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編輯:陳清芳)1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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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未保護揭露性騷案學生致權益受損 監院糾正促確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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