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引容積獎勵論戰 民眾黨高市府隔空交火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林巧璉台北16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案引發民眾黨與高雄市政府為容積獎勵隔空交火。民眾黨今天批評高雄市府避重就輕、惡意誤導,呼籲勿配合政客炒作聲量;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說,京華城是單一財團小基地,採取所謂自創容積,無法律授權。
北院昨天開庭審理京華城案,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臉書以「綠能,你不能;陳其邁可以,柯文哲不能」為題表示,「高雄亞灣經貿開發計畫不管是營運或企業總部給20%容獎,都不可以。」高雄市府回應,政黨人士混淆視聽,譴責以司法調查弊案類比國家重大經建亞灣2.0。
民眾黨今天透過聲明表示,根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項目與容積獎勵上限,取得經濟部核發的「營運總部」認定函,法定容積5%,但高雄市府新聞稿中卻未正面回應昨天柯文哲委任律師質疑「為何給予容積獎勵20%,整整比施行細則所規定之上限5%多出3倍?」
民眾黨質疑,高雄市政府心虛閃躲、避重就輕,給予容積獎勵的項目是哪些,請高雄市政府具體回應,應依林欽榮所言「容積是公共財」,審議不可黑箱。
民眾黨也抨擊,高雄市府新聞稿提及有關京華城部分有諸多錯誤,表格更是惡意誤導,因為京華城從頭到尾都不是「準用都更」,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由地主自行提出細部計畫申請,台北市政府則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5條給予容積獎勵,何來「違法準用都更條例」。
民眾黨指出,京華城計畫內容具備「公益性、對價性」且提供市府回饋,通過都委會審議才得到容積獎勵,肩負帶動台北市南松山地區與附近老舊街廓有更新活化的任務、並非單一地主受惠。
民眾黨抨擊,高雄市政府的表格在土地面積欄位寫「亞灣計畫區為國有土地」是刻意迴避,實際上以「國家重大經建計畫」做包裝,亞灣開發後,原國有土地皆轉賣給私有企業或財團進行開發,而且高雄市政府在上位計畫還沒通過前,就搶先給容積,對照林欽榮對京華城案的攻擊,明顯雙標,根本是「我能你不能」。
不過,民眾黨也指出,高雄市政府聲明稿唯一有參考價值的地方,是證實細部計畫可以給容積獎勵,林欽榮在開庭時,不斷鬼打牆稱細部計畫不能給容積獎勵,多給一平方米就是圖利,但亞灣2.0計畫正是林欽榮透過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的實際個案,甚至突破5%上限給到20%。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上午在高雄市議會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所有容積獎勵須依法授權,亞灣地區容積合法合規,京華城非都更區,僅是單一財團小基地,「這是天差地別」。
他說,亞灣地區早在民國91年依都市計畫程序,完全就劃定為公劃公告都市更新地區,對比京華城根本不是都市更新地區,亞灣本來就可有1.5倍容積率使用。
林欽榮表示,京華城是單一財團小基地1.6公頃,採取所謂自創容積,無法律授權;監察院2023年有糾正台北市政府、台北市都委會、台北市都發局,「亞灣與京華城是天差地別。亞灣2.0計畫完全是依法授權」。(編輯:謝佳珍)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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