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三重果菜市場若異地遷建 應重啟新案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1日電)新北市府擬將三重果菜市場遷至蘆洲,引發蘆洲居民反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今天確認會議紀錄後指出,新北市府若決定將三重果菜市場異地搬遷,因涉及重大政策調整,應先循程序將原案撤回,並依都市計畫程序重啟新案。
新北市府將大台北農產品集貨場及三重果菜市場,納入蘆洲區南北側都市計畫,引發蘆洲居民反彈。
內政部國土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內政部都委會今天已確認1089次會議紀錄,對於三重果菜市場重建案涉及「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審議及「三重果菜批發市場變更案」辦理程序案兩者的競合,因此若新北市府決定將三重果菜市場異地搬遷,因涉及重大政策調整,應先循程序將原案撤回,並依都市計畫程序重啟新案。
都委會表示,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因同樣涉及三重果菜市場議題且當地民眾反對遷建至蘆洲,考量此案涉及重大調整與政策爭議,新北市府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併同專案小組建議意見研議具體解決方案,並重新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經新北市都委會審議及取得當地民眾共識後,再提報內政部進行審議。
國土署補充解釋,三重果菜批發市場變更案已於內政部都委會民國104年第851次及106年第89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採「都市更新、原地重建」方式辦理在案,但若新北市府評估後要搬遷,就與原有同意都更的回饋條件及審議結果不同,因此請新北市府依都市計畫規定重新檢視各項公共設施回饋後,再另起新案辦理,以完備程序。
國土署說明,為確保當地民眾權益,已多次提醒新北市政府應就三重果菜批發市場的區位選址展開審慎評估,倘有重大爭議,能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新北市府務必正視當地民眾陳情意見,並本於權責積極溝通,以凝聚發展共識,並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後,再報內政部審議,以免影響市民權益及延宕在地發展。(編輯:張若瑤)1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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