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案 監院:台中市府欠缺警覺性及敏感度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8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年2月因室內裝修施工不慎引發氣爆,針對業者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台中市政府竟毫無察覺,明顯欠缺主管業務警覺性及專業敏感度,因此要求台中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麗珍、張菊芳所提調查報告。
王幼玲、王麗珍、張菊芳透過新聞稿表示,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年2月13日因室內裝修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管線斷裂洩漏,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而引發氣爆,造成5人死亡及38人受傷的重大災害。
監委指出,事故發生時,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還能本於權責派員搶救,隨後台中市政府也成立爆炸災害應變中心,並進行大量傷病患應變及後續協處等相應作為。
監委說明,事發前,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年1月就在店內及網路上告知12樓即將改裝訊息,卻未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且未依消防法規定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顯然無視法令規範,而台中市政府竟毫無察覺,明顯欠缺主管業務警覺性及專業敏感度,只能消極被動等待業者自發提出申請,導致未能督促業者落實建築法及消防法揭示維護公共安全意旨,應檢討改進。
監委調查,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年2月4日向欣中天然氣公司申請天然氣(瓦斯)管線異動、2月10日拆表後,就在2月13日發生氣爆。
監委提到,據本案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及相關承攬人也未能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情形,顯見在災前,公用天然氣事業執行拆表作業因無須通知台中市政府所屬都發局、消防局、勞工局等主管機關,彼此也沒有通報聯繫機制,導致無從在事前掌握列管,以遏止業者僥倖行為,導致公共安全危害,應檢討改進。
此外,監委強調,公用天然氣事業是依供氣區域劃分,既分別由經濟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登記、許可及監督管理,經濟部應督促公用天然氣事業強化用戶落實管線維護、偵漏及緊急遮斷設備管理,並偕同內政部研謀建立天然氣管線異動與施工行為間的橫向聯繫機制,以利各權責機關依法列管並監督,確保公共安全。(編輯:張若瑤)1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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