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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 包商、施工人員否認犯行

2026/3/11 16:17(3/11 16: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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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去年2月13日發生氣爆,造成5死。(中央社檔案照片)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去年2月13日發生氣爆,造成5死。(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新光三越中港店去年2月氣爆,釀5死35傷,新光三越總公司等13名被告遭起訴。台中地院今天傳喚陳姓包商、現場施工人員共5人出庭,5人均否認犯行。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再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陳姓包商及吳姓、2名王姓施工人員及現場怪手李姓駕駛等5人,均否認犯行;委任律師並主張鑑定報告有誤,被告都已盡注意義務。

多名被害人也出庭,有告訴人主張案發後因為需要復健,無法從事原先工作,希望法院能依法審理。有告訴人主張,案發後對生活造成不便,但有意願與被告和解。

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為配合營運需求,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讓廠商在民國114年2月9日閉館後進場施工。

檢方調查,許姓中港店長施工前未能掌握12樓天然氣總開關及管線狀況,新光三越店鋪開發部滑姓副理、吳姓課員以及室內裝修公司陳姓承包商,明知工程涉及瓦斯管線,施工前應督促他人確保施工場所無瓦斯危害。天花板內的瓦斯漏氣檢知器已在施工前拆除,並未設置替代防護措施。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在114年2月10日拆除12樓美食櫃位的瓦斯表並封塞表後管線,但瓦斯表前的表外管線仍充滿瓦斯。4名管理店舖、電機、負責消防安全業務者也未確認瓦斯已完全阻斷。

114年2月13日,怪手進行拆除作業時,瓦斯管線緊鄰天花板,怪手作業高度高於管線埋設位置,未採取必要防護或改以人工方式施工,未聯繫瓦斯公司或調閱管線圖說,僅目視巡查並關閉部分分歧開關,疏未關閉12樓2處瓦斯總開關。

怪手操作不慎扯落天花板的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瓦斯外洩並蓄積在天花板上方空間,不知情的黃姓水電工人在另端使用電動電纜剪除電線,電纜剪運轉產生的火花引燃瓦斯引發氣爆。檢方統計氣爆事件釀5死35傷。

許姓店長、滑姓副理、吳姓課員等12人以及新光三越總公司,檢方分別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起訴。(編輯:蕭博文)1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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