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 業者主管7人出庭否認犯行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4日電)新光三越中港店去年2月氣爆,釀5死35傷,新光三越總公司等13名被告遭起訴。台中地院昨天起連2天開庭,新光三越許姓店長等7人皆否認犯行,法院後續將再傳喚現場施工人員。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3日起連2天召開準備程序庭,昨天首開庭時傳喚中港店許姓店長、滑姓總公司副理、吳姓課員等3人,被告新光三越總公司由律師出庭。許男等3人出庭皆否認犯罪,並主張檢方起訴內容有誤,認為仍有調查相關證據必要。
法院今天再傳喚中港店莊姓店舖管理部經理、呂姓店舖管理部電機組長、李姓店舖管理部電機組班長、謝姓店舖管理部安全管理組長等人,莊男等4人同樣否認犯行。
法院預計11日再召開準備程序庭,將傳喚現場施工的工班等人員。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為配合營運需求,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讓廠商在民國114年2月9日閉館後進場施工。
檢方調查,許姓中港店長施工前未能掌握12樓天然氣總開關及管線狀況,新光三越店鋪開發部滑姓副理、吳姓課員以及室內裝修公司陳姓承包商,明知工程涉及瓦斯管線,施工前應督促他人確保施工場所無瓦斯危害。天花板內的瓦斯漏氣檢知器已在施工前拆除,並未設置替代防護措施。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在114年2月10日拆除12樓美食櫃位的瓦斯表並封塞表後管線,但瓦斯表前的表外管線仍充滿瓦斯。4名管理店舖、電機、負責消防安全業務者也未確認瓦斯已完全阻斷。
114年2月13日怪手進行拆除作業時,瓦斯管線緊鄰天花板,怪手作業高度高於管線埋設位置,未採取必要防護或改以人工方式施工,未聯繫瓦斯公司或調閱管線圖說,僅目視巡查並關閉部分分歧開關,疏未關閉12樓2處瓦斯總開關。
怪手操作不慎扯落天花板的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瓦斯外洩並蓄積在天花板上方空間,不知情的黃姓水電工人在另端使用電動電纜剪除電線,電纜剪運轉產生的火花引燃瓦斯引發氣爆。檢方統計氣爆事件釀5死35傷。
許姓店長、滑姓副理、吳姓課員以及莊姓等4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業務者等13人以及新光三越總公司,檢方分別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起訴。(編輯:李淑華)1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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